岳阳晚报7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垦)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称其是岳阳市区的退休职工,今年3月份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划责是各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他想咨询医保部门,这种情况下,他的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接到工单后,岳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时表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人负担后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可支付。
目前,该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张先生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具体包括: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意外伤害调查表;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人负担费用的明细及票据;如有相关保险,需提供保险单原件。张先生对此表示理解,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