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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药品经营!德州发布提醒告知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2 12:1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扎实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坚决抵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现提醒告知如下:

一、强化法治思维,守牢合法经营底线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二、完善溯源机制,全程严控药品质量

严格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购销存信息完整可溯。坚决抵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采购、不销售来源不明的药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回流药交易。购销记录以及储存条件、运输过程、质量控制等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和篡改。

三、构建风险防御体系,杜绝各类违法行为

(一)不能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二)不能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和倒卖“回流药”;

(三)执业药师不能“挂靠”,必须在岗履职;

(四)不能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向未成年人销售具有滥用风险的处方药,不能先销售后补方以及违规赠送处方药;

(五)不得销售过期和假劣药品行为;

(六)必须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贮存条件储存药品;

(七)不能篡改计算机系统数据、设置“账外账”,不能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

(八)不能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不能违规销售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九)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不能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销售、储存药品;

(十)销售药品必须开具销售凭证;

(十一)不能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

(十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逃避、拖延或阻碍检查;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增强自律意识,要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劣药以及禁售药品行为;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要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不发布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等存在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

五、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秉持合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参与行业协作,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打击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药品市场环境。

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让我们携手并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药品市场健康有序,筑牢药品安全防线,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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