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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炒股赚大钱 女子被骗1184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10:24:00    

轻信炒股能赚到大钱,市民阿碧掉入缅北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骗局,被骗1184万元。昨日,记者从丰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诈骗犯罪团伙的陈某等6人已被依法严惩。此外,该团伙还诈骗了国内多个省份的群众。

受害者: 卖掉房子“炒股” 女子被骗走1184万元

阿碧(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会被诈骗团伙盯上,最终导致1184万元几乎血本无归。

2023年1月份,家住泉州市区的阿碧在企业微信上加了“吴某波频道”的公众号,后被一个自称吴某波的助理的女子拉进一个微信群里学习财经信息及吴某波的动向。当年6月中旬,群里有一个昵称为“陆某汇、吴某波频道”的人让群里的人扫码加入“海阔天空”学习炒股的知识。在群里,一个叫“沈某宇”的人,经常分享股市的趋势及炒股的技巧,并推荐了一些二级市场的股票。阿碧根据推荐,购买过四、五只股票都有挣钱的。同年6月底,因为QQ群里很多人都说跟着“沈某宇”炒股挣钱了,并且其也在群里发营业执照及炒期货、股票的证明文件,阿碧就决定跟着炒股。之后,一个叫“陈某莹”的人,让大家下载“东方投资”APP。阿碧根据对方的指导申请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等操作。后“陈某莹”让阿碧添加她及“沈某宇”的钉钉。

同年7月10日开始,阿碧跟着群里的提示及“沈某宇”“陈某莹”与钉钉私聊的提示在“东方投资”APP里投资炒股票。其间,对方以QQ群人数太多会被腾讯公司风控为由更换过两个QQ群。阿碧投资的钱均转入“陈某莹”在钉钉私聊中发给其的对公账号,后“陈某莹”会将钱转到“东方投资”APP里,让她进行投资炒股。从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4日,阿碧共向“陈某莹”提供的多家公司的八个对公账号转账29笔,共计人民币1184万元。

据悉,阿碧甚至卖掉房子来“炒股”,不想被骗个精光。

诈骗者: 爬山钻地洞到缅甸 窝点有人带枪把守

发现上当受骗后,阿碧向警方报案。

同年8月份,福建省平潭县人翁某某、广东省珠海市人林某某、云南省南华县人辜某某也分别向当地警方报案称,自己因轻信投资股市,被人骗走大量钱财。

警方介入侦查后,涉案人员浮出水面。2023年11月9日,公安机关在云南昆明抓获田某航、梁某波。同日,郭某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陈某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15日,陈某、尚某宇在云南南伞口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记者注意到,这6人全部是河南人,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的陈某出生于1999年,在2023年大肆诈骗之前,他已有两次案底。

陈某归案后供称,2023年2月,其同学“李某”联系他去缅甸的赌场里面上班赚钱。陈某因欠了很多网贷就同意了,并约尚某宇一起去赚钱。后“李某”让陈某与“六月雪”联系,“六月雪”让陈某到缅甸的赌场上班,落地就给他3万元花销。在“六月雪”的安排下,陈某和尚某宇乘飞机到昆明,之后,“六月雪”安排他人开车将他们接走,到一处地方,他们开始走路爬山、过河、钻地洞,越过边境线,步行3个多小时后到了缅甸果敢。

到了果敢,陈某和尚某宇在果敢老街某加油站对面的一处大院子里的公司学习电信诈骗知识1个多月。约2023年6月底7月初,“六月雪”因欠张某某1200万元没法还钱,就将陈某等10余人卖给张某某抵账。之后,陈某就在张某某的公司做电信诈骗,其到后看到尚某宇、梁某波、田某航等人已经在了。公司有六七十人,分两间办公室。陈某与老乡田某航、梁某波、尚某宇等人坐在一起,自己担任组长。郭某朋、陈某正是另外一组的。公司给每个人配1台电脑、20部手机。公司管理比较严格,不让陈某等人出大门,现场还有6名民兵带着步枪把守,没有完成公司下达加钉钉好友数量、开户等目标会被体罚殴打。

陈某等人做的第一个盘的名称就叫“东方投资”,主要是引诱客户在这个盘上开户入金投资国内的股票的假盘,但实际上后台是可以操纵的。客户入金后,先给客户一点甜头,为了套取更大的资金,也会让客户提现,等客户入金多了,再一次性收割。

阿碧本来是田某航的客户,田某航给她开户首日,阿碧即入金很多钱,并跟着田某航的诈骗话术剧本走,一直入金,田某航想稳住阿碧,并多次找陈某共同商量。

结果: 6人均犯诈骗罪 2人同时犯偷越国(边)境罪

法院查明,2023年6月,陈某、尚某宇、田某航、梁某波、郭某朋、陈某均被转移至缅北果敢老街一处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上述诈骗犯罪团伙的老板系“张某辉”“豪哥”(均另案处理),下设现场管理、小组长,有尚某宇等数十人系组员。该犯罪团伙在网络上设置虚假的“东方投资”“华泰固投”投资平台,团伙成员使用团伙统一提供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及诈骗“话术”,以投资股票可获得高额利润,引诱被害人到虚假的“东方投资”“华泰固投”平台进行所谓的“投资”,进而诈骗被害人的钱财。

经查证,自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4日,阿碧在泉州市被陈某等6人伙同诈骗团伙其他成员采取上述方式骗取人民币共计1184万元,其中陈某、田某航及“林某崇”通过QQ与阿碧聊天,诱骗其入金,其他组员则假扮投资者在QQ内配合实施诈骗。

法院还查明,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7日,陈某等6人伙同诈骗团伙其他成员采取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翁某某198054元、辜某某704971元、林某某36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尚某宇、田某航、梁某波、陈某正、郭某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陈某、尚某宇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两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据此,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以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2个月,并处罚金110.6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受到应有的惩罚。

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三招识破“高薪+投资”双重陷阱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此类案件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利用“境外高薪工作”诱骗偷渡,二是借助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三是犯罪链条涉及多国多地。针对高发风险,法官特别提醒:

警惕“境外高薪”诱饵:所有境外工作须通过正规劳务公司,签订合法协议并办理签证,切勿相信高薪承诺,偷渡出境将面临刑法的惩罚。

验证投资平台资质:正规投资平台可在证监会官网查询备案,对“内部账户”“涨停股内幕”等宣传保持警惕,不向私人或陌生对公账户转账,避免下载来源不明的APP。

善用“双向验证”机制:接到投资推荐时,及时与亲友沟通或通过110、反诈中心核实;如遇警方劝阻,务必配合调查,切勿像该案的辜某某那样,面对民警当面劝阻不要给诈骗账户转钱时还执迷不悟。

当前,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仍呈高发态势,法官强调:“任何妄图通过非法途径谋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公民应增强法治意识,筑牢反诈防线,从源头阻断犯罪链条。”(墩良)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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