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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停车收费新标准公布!9月1日起施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31 16:23:00    

日前,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财政局和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道路和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道路路内泊位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附设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西安火车站、高铁西安北站附设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类区划分及示意图

特定区(道路内限定路段停车)

特定区的泊位车位数量应当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超过辖区总车位数的10%。特定区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发改(价格)、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缓堵保畅及停车需求等规定划定,报经市公安交管部门及市发改部门同意后实施,需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

一类区(类区边界除高速外均含路、含桥下及路线立交匝道下空间)

二环路以内;

雁塔区小寨片区:含光路(南二环至雁塔西路段)-雁塔西路(含光路至长安南路段)-长安南路(雁塔西路至绕城高速段)以东,绕城高速(长安南路至翠华路段)以北,翠华路(绕城高速至南二环段)以西,南二环(翠华路至含光路段)以南合围区域;

高新区高新路-唐延路和锦业路片区:高新四路(南二环至科技路段)-科技路(高新四路至唐延路段)-唐延路(科技路至科技八路段)-科技八路(唐延路至丈八四路段)-丈八四路(科技八路至绕城高速段)以东,绕城高速(丈八四路至唐延路段)以北,唐延路(绕城高速至丈八东路段)-丈八东路(唐延路至高新路段)-高新路(丈八东路至南二环段)以西,南二环(高新路至高新四路段)以南合围区域;

经开区行政中心片区:文景路(凤城九路-凤城七路段)以东,凤城七路(文景路至开元路段)-开元路(凤城七路至凤城八路段)-凤城八路(开元路至贞观路段)以北,贞观路(凤城八路至凤城九路段)以西,凤城九路(贞观路至文景路段)以南合围区域;

曲江新区核心景区片区:翠华路(南二环至绕城高速段)以东,绕城高速(长安南路至曲江立交段)以北,包茂高速(曲江立交至南三环段)-曲江路(南三环至西影路段)-西影路(曲江路至雁塔北路段)-雁塔北路(西影路至南二环段)以西,南二环(雁塔北路至翠华路段)以南合围区域。

二类区

二环路外至绕城高速路间,除一类区(热点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三类区

绕城高速路外的其他中心城区区域。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类区划分及示意图

停车收费《办法》《标准》政策解读

同时,西安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安市城市道路和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办法》《标准》适用于西安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区县、开发区及西咸新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西咸新区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在不高于全市统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停车类区划分和收费标准具体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周至县、蓝田县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类区划分和收费标准。

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等因素,停车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包括: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点)、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等自然垄断经营的配套停车设施;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会展场所、文化中心(宫、馆)、体育场(馆)、公园、殡葬服务场所等公益性场所的配套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包括: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设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错时停车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包括: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合法经营的停车设施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按照相关规定协议确定。

建立了道路1小时以内(一阶)、1-3小时以内(二阶)、3小时以上(三阶)的阶梯式收费制度。兼顾尊重群众外出一般性临时停车需求,按照“一阶降、二阶平、三阶升”的原则,有升有降制定了差异化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实行累进式加价收费方式,实现3小时内道路停车收费全面下降。

政府定价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原标准与新标准对比表

为提高停车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泊位,建立了“路内高于路外”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对一类区、二类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全面下调,长时停车在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更划算,如在一类区停车5小时,道路停车泊位需花费21元,而在政府定价停车场仅需花费15元,较道路停车泊位低28.6%。

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原标准与新标准对比表

通过缩短计费时长,切实减少群众负担。为回应群众和媒体缩短停车计费时长呼声,解决“停车1小时超过1分钟,收费2小时”的问题,从停车收费精细化管理角度出发,制定了包含经营性停车场在内的全市所有停车设施以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各类停车经营单位(包含经营性停车场)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等额分解,将停车设施以30分钟或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统一调整为以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不得借机加价。以收费标准4元/小时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1小时10分钟为例,新计时收费政策实行前需按2小时计时收费8元,实行后需按1元/15分钟计时收费仅需5元,支出降低了37.5%。

鼓励增加停车位供给。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断头路等闲置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挖潜现有停车资源。二是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错时停放和闲置土地所有权为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按照不高于所在类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企业、住宅小区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错时停放的,收费标准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

西安夜间停车费用下降

考虑到城墙内停车位供给存在硬缺口,市民停车刚性需求在老旧小区尤为突出,为此,我们对夜间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例如:市民在城墙内,晚7:00开车到家,停在小区周边道路泊位,次日早08:00驶离,费用较原《标准》减少了12.5%,连续13个小时过夜停车费仅需7元。同时鼓励各城市停车服务企业积极推出包月政策,更大限度解决停车难问题。

为更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停车资源周转效率,综合考虑我市停车资源的紧缺程度及其他停车收费政策的衔接需要,继续沿用原停车免费时长,经营性停车场及道路路内泊位15分钟内免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停车30分钟内免费。

为方便残疾人出行,体现城市温度,将原《办法》中持C5驾照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定价停车场享受免费停车的优惠政策,扩大至持C1、C2、C5驾照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定价停车场持“三证”(残疾人证、驾驶证、行驶证)均享受免费停车政策。(记者 苏珊)

编辑/何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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