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酒醉驾背后
都是“心存侥幸”
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湖北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并持续进行酒醉驾违法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罚了!
7月16日凌晨,黄石交警接报警,称沿江大道电厂后门路段发生一起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处置,并同步了解到事故详情:37岁的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该路段时,撞上路边台阶摔倒受伤,已被送往医院。随后,民警前往医院为尹某做笔录,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检测值为1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最终,民警依法对尹某进行处罚,并认定其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别拿“摩托”不当车
酒后“驶”不得!
7月22日晚,襄阳高新分局紫贞警务平台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李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企图弃车逃避检查,随后被民警拦截。据李某交代,当晚其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一瓶啤酒,自认为“骑摩托车不会被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78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无证+醉驾
“醉”上加“罪”!
7月23日16时许,十堰竹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机动中队巡逻时发现一车辆行驶异常,正当民警准备拦停检查时,该车加速驶入城区,随后,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在城关镇南山公园门口查获该车。现场检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202mg/100ml,涉嫌醉驾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鉴定。经查,张某当日中午在亲戚家饮用半斤白酒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且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为刚购买的二手车,此次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酒驾、醉驾
不仅会为您和他人的出行
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被查后还将承担巨大代价
切勿因一时心存侥幸,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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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
经济成本
精神成本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湖北交警提醒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请广大驾驶人
严守安全底线 勿触法律红线
来源: 湖北交警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