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制造业等4个行业可以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同时调整部分行业退税比例和条件。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解释,留抵退税是保障增值税中性原则实现的税收机制安排,主要是指当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财税部门将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增值税立法、健全增值税制度的过程中持续完善留抵退税机制。”李旭红说。
按照公告,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本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优化,既是基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进行的调整完善,也是建立健全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需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优化,考虑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精准性,即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及房地产业的留抵退税政策保持不变,体现税收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精准支持。
同时,公告规定,除了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这也就是说,综合考虑征纳管理成本、国际惯例等因素,对其他行业留抵退税设置条件,按比例退税。”梁季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既可以退,也可以抵减下期增值税款。因此,对于“偶发性”留抵退税设置退税条件,对留抵税款金额不大的纳税人,尽管不能退税,但可以向下期结转抵扣。这不但不影响留抵税款的继续抵扣,还可以降低征纳成本,也符合国际惯例。
李旭红表示,政策对行业范围的划分更为精准,形成了重点行业优先支持、特定行业针对性覆盖、全行业差异化包容的多层次范围体系。
公告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选择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即“二选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后,重新选择今后适用政策,但一旦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梁季分析,这一方面使得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选择适用政策,将政策选择权留给纳税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更好维护政策的公平性,增强政策协同。设置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有利于引导纳税人理性选择适用政策,有助于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提高政策确定性。
“留抵退税涉及企业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是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以及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因此,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分级分类分别管理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挖掘税收数据的潜力,提升对骗取留抵退税不法行为的识别效率及识别精度,这也是我国完善增值税制度、健全税收征收管理的必然要求。”李旭红说。(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曾金华)